所谓歧视

 

  其实我很不喜欢一旦产生辩论最后用来平息争端的说法是承认“你们的定义不一样”,但是为了完善我的逻辑链,我要先说明我在陈述我的态度时的前提,那就是当你说“米琪雅你这样是歧视”,这是一个非常严肃,非常严重,并且含有负面评价的陈述。

  固然我偶尔用“政治不正确”来自嘲,并不意味我嘲笑一切政治正确,有些事情在经过人类社会长久的争论后已经逐渐被接纳为应然的范畴,比如歧视是不道德的,是会对与你所属群体不同的另一个群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有一些事情仍然在争论不休比如人在什么情况下才有堕胎的权利)。

  那么我调转过来说,一个人,在看到某个人的时候心里产生不适感,不舒服,很在意的想法,这是不是歧视?我的结论是不是,这不是歧视。不管你是出于偏见、合理的逻辑推理、私人恩怨还是单纯就是不喜欢,不管这情绪的源头到底是什么,你内心产生的这些想法都不是歧视。

  正是因为在社会使用歧视这个词有负面的评价,这个评价才不应该被滥用。你不会因为一个人在脑内想了一下要杀人而评价他为杀人犯,所以我不认为一个人内部活动就可以直接被评价为歧视。

  对与自己不同的异类有不适感,这是人类长久进化下来自保的本能之一,看到浑身脓疮的人会想走开,因为这种排斥会让自己的种族有更大的存活率,在演化过程中这种本能被不断强化,这样的情绪你是不可控的,不可控的东西本身就不应该被负面评价,比如膝跳反应,你无法说这是该被指责的,那什么是可控的,可控的是纵然你一瞬间会对某些群体或者个人产生异样的情绪(为了严谨这里的异样感符合本文主题而不是其他),但是你可以意识到对方作为人类与自己拥有同样的自由与权利,你可以克制自己做出远离和排斥对方的举动,你“忍受”了对方出现在你的生活里,那么你不应该被评价为是一个有歧视的人。

  而什么叫付之行动?那就是表达出来,做出来,写一篇文说同性恋好恶心,读到这篇文的同性恋会受到伤害,这是歧视;跟每一个人握手,跟同性恋握手的时候要特别戴上手套,被这样对待的同性恋者会受到伤害,这是歧视;甚至跟朋友聊天的时候说我觉得同性恋应该被人道毁灭,是的,这没有直接地付之于同性恋者身上的行动,但是仍然行动了,这个行动是可以被评价为歧视的。

  人的内部活动是永远也不可能纯白无暇的,正因为人类先天的复杂,才更不应该因为自己不可控的部分被评价为这个人在歧视,行为才是可以被约束可以被评价的。我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消除面对浑身有脓包的人产生的不适感,但我的道德和理性引导我,告诉我,对方不应该被我异样看待,我约束了我排斥对方的行为,那我就不应该被评价为歧视别人的人。

  当然,人的行为一定是由内部活动引导的,但是人们得知此人有如此的内心活动是因为他表现出来,舆论针对的点仍然是以行动作为判断的依据。

  我可以不喜欢吃香菜,我可以讨厌小猫小狗,为什么当对象转为人类,比如黑人,比如同性恋,我对他们的不喜欢的情绪就要被评价为歧视?如果要说应该对不喜欢、厌恶、感到不适之类的情绪加以分类,唯有源头以偏见为基础的此类情绪该被分到歧视,那么事实上作为人类是做不到的,你可以给自己的不喜欢找无数个理由,也有可能完全不知道为何不喜欢,进一步考察到拷问人本心,非常细致地将所有情绪分门别类,这从逻辑和技术上都做不到。你能做到的是观察此人的行为,最后推演出一个结论,所以会被评价的这一部分仍然是行为。

  最后,不歧视 不代表这个人道德高尚,当前的社会评价中,不歧视只是一个普通人类应该做到的事情,既然如此,一个人人都可能存在的瞬间的反感和不适再正常不过,这个也要被评价为歧视的话,那么不歧视就不再是一个普通的道德要求,而变成圣人级别了。

  回归下来,除非这个社会陈述“一个人在歧视”的时候不再将之作为一个负面的评价,而是认为这是一个人人可能有的自然状态,我才会认可,是的,我看到被火烧伤的人会畏缩,不喜欢同性恋,看到爱狗的人就想吐(想想而已,既没有说出来也没有做出来,甚至眼睛都不眨一下)这一大批的内心活动是歧视。

PS:忍受这个词在本文里是中性的,但是出现在这个命题敏感的文章里,为了降低本身的情绪强度加了引号。

PS2:笔者本人的立场,我喜欢吃香菜,我喜欢中等狗,我不讨厌黑人,我不反感爱狗的人,我不排斥同性恋,我到目前没有任何看到就想吐的人或者东西,但是我确实看到有脓包或者烧伤的人会产生畏缩和不适的心理,并且很可能一辈子都无法让自己做到面对对方不产生畏缩和不适的心理。

PS3:我反对歧视。歧视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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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对此毫无信心,可我想看看我能不能跨过那片海,我不想再听到它随血液流动而涌起的潮汐。”
超级杂食,随时有可能刷or创作任何突有所感的作品/cp相关。
其实是书评博主(?)写评价类的内容比正经小说多多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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